「it事業聯盟」(以下簡稱聯盟)會員的權益和服務規範會員手冊。
版本1於2024年5月17日採用。
1.管理資訊
1.1.聯盟定義
聯盟是一個去中心化的共學、共商、共事之學習協作營商的會員組織。
1.2.信譽良好的會員的定義
信譽良好會員是指那些積極參與維持聯盟生命系統和提升自己事業專業領域並奉行聯盟公約和條款的會員。
1.3.身份證明
所有會員都必須提供他們可以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聯盟不得保留任何這些文件的副本。
1.4.聯繫資訊。
所有會員都有義務讓聯盟其他會員知悉他們正確的聯繫方式,特別是電子郵件。
聯盟可發佈會員名錄(包含會員名稱、事業名稱、個人專業、品牌定位和電子郵件)與成員共用,會員有權選擇不出現在會員名錄中。
嚴禁使用會員的聯繫信息做為非法使用,違反者可能會導致會員資格被撤銷。
會員不與聯盟以外的任何人分享所知悉的會員信息。除非,會員個人的聯繫信息可能涉及到急迫狀況,例如,警方因為某一位會員違反了法律而要求,或消防單位因某一會員的即時醫療行為請求,一旦發生,由聯盟執事或其引薦人酌情決定,提供其聯繫信息。
1.5.保持通訊
會員有義務通過閱讀聯盟發送至其登記的電子郵件的訊息來了解最新情況。如果您沒有收到聯盟發送電郵訊息,請檢查您的垃圾郵件文件夾並聯繫聯盟執事委員會。
1.6.行為準則
會員應以道德、專業和負責任的方式行事。
會員應以禮貌、合作和尊重的方式與他人合作。
不當行為或騷擾可能導致會員資格被撤銷。
會員同意受聯盟公約和條款及本文件中的規則約束,有關公約和條款可以在聯盟的會員網站上找到。
1.7.工安衞
每個會員要為自己的安全負責。
提供的商品與服務應遵循聯盟所制定的品質標準,公開透明提供履歷查詢。
1.8.基本要求
會員應參與每週六下午茶聚會和51會員年會。
會員應接受邀請擔任召集人或參與分組領導團隊。
會員應接受邀請擔任召集人參與項目合夥與議題協作。
1.9.禁止冒充聯盟的發言人或代表
未經聯盟執事委員會事先批准,任何會員不得冒充聯盟的發言人或自稱代表聯盟。
在與第三方交談時可聲明是聯盟會員,但不得將其個人意見作為聯盟的官方立場。
2. 入會申請
2.1.引薦
會員夥伴召募採用引薦人引薦方式,且要先通過組織文化、性格和職業興趣測試才成為合格會員。
入會完成指定課程,可以成為主引薦人,成功引薦1人折讓入會費10%,若將來賓帶至每週六的下午茶會,讓小組領導團隊召集人成為聯合引薦人,因而完成入會程序者,則與主引薦人對半分引薦折讓金。
2.2.新會員審核
聯盟執事委員會需一週內完成審查及完款程序:
(1)前30分鐘,介紹自己及其公司的產品服務、獨特銷售主張,並了解其目前的行銷方式和人脈狀況
(2)後30分鐘要問:
-1-目前對「it事業聯盟」的了解是什麼?
-2-加入後的期待,最希望得到的是什麼?
-3-會用什麼樣的方式來參與未來團隊的運作?
-4-確認專業別,確認他用什麼產業別加入,定義清楚可以行銷的產品和服務,如果和現有會員可能有衝突的部份需劃分清楚;也告知他,未來想加入的潛在會員,若和他有衝突也會優先尊重他,但希望他未來在對他權益無重大影響的情況下,願意接納更多好會員的加入。
-5-完成入會程序填表未完成的部份。
-6-把審核狀況報告給分組,進行內部討論,1-2天會回覆他結果。
-7-提醒如果一旦付款後,就不會退費。
-8-通過審核,解釋表格上的問題,宣誓公約並一個個打勾合約條款,然後簽名。
2.3.新會員宣誓入會
新會員宣誓當天,相約諮商時間。
7天內做「會員系統操作」培訓,並回報諮商顧問。
14天內跟新會員做1對1諮商,完成後開放跟其他會員做面談 。
請新會員跟進「4週線上自我領導培訓課程」 。
2.4.會費
會費包含入會費和每年年費。每年會費將隨著通貨膨脹率不同而有所調整,統一由聯盟執事委員會公告。
目前會費:
入會費NT$6,000元。
年費NT$24,000元。
2.5.有效期限
以簽約當日為會員生效起始日,會員有效持續時間為一年。
2.6.續約
到期日90天前由聯盟執事公佈名單和通知。
欲續約之會員主動提出申請。
執事會確認會員稽核結果後進行審核。
公佈是否通過審核,通過者需於到期日前完款。
會員若在應續約期限內未完成手續及繳款,超過時間就要繳交500元的延遲費用,如果超過15天就會完全失去會員資格,需要額外再重新入會,成為新會員。
2.7.會費抵扣
特殊專業人士由聯盟執事委員會決議引薦入會者,其會員由其在聯盟內工作支付金額抵扣。
抵扣會費的會員將享受與正常繳費會員相同的的權益和義務,不得有額外強加的職責。
3. 會員專屬權益
於聯盟平台上自學、開課、拜師、收徒、協作、合夥、開業、參加會展、發起團售。
聯盟各項活動事務的召集和被召集,並支領勞務費用。
聯盟各項議題的參與討論、協作與決策,並支領勞務費用。
召集和參加每年51會員年會和每週六下午茶聚會。
有機會參與半年一次的國際總監峰會與領導團隊培訓課程。
閱讀與評論聯盟平台上的課程教材和論壇文章。
接受聯盟協助個人品牌定位。
參與聯盟組織和個別會員的評鑑。
成功引薦入會,獲得入會費10%的退佣折讓。
使用聯盟所有的軟硬體設施。
轉介公會或協會勞健保,以自營商名義投保。
4. 分組領導團隊與每週六下午茶聚會
由會員主動或被聯盟執事指定組織分組領導團隊擔任主席,邀約召集經紀、導師、諮商顧問等3名領域專家幹部,主持每週六下午茶聚會。
分組領導團隊成員需深入了解聯盟系統,參與線上學習、工作坊、領導團隊培訓、自我領導培訓。
幹部之間,關起門來無話不說,一旦產生決議,面對會員,打開門來行動一致。
可向聯盟執事委員會申請活動費=(個人年費/52*2)X N(與會會員)=每人工資X n(工作會員)+材料費。
分組領導團隊工作內容與職掌:
甄。召募新會員、跟進準會員、舉辧每周六下午茶會議。
選。進入系統、績效評估、感性關懷。
育。教育培訓。
用。一對一諮詢輔導、引薦。引導新會員進入系統並融入團隊,幫助會員提昇人際交流,人格輔導,引薦業務及人才的能力。
5. 評鑑
聯盟會依評鑑項目統計個別會員,並於平台上顯示整體平均對比的分佈狀況和提供個別會員評鑑的查詢功能,評鑑分數低於平均值者,會由諮商顧問予以輔導協助。
組織評鑑則採用蓋洛普—共用關懷幸福指數:生命意義、社會環境、經濟條件、社區鄰里、身體健康為組織經營績效的評量指標。
6. 更換導師
每位會員都可身兼學習者和導師的雙重角色。學習者可以申請成為某位導師的徒弟,但同時只能投入一位導師名下,授業過程中可退出師門,另外選擇導師。
7. 會員對組織的貢獻授勳給予爵位的過程
會員為聯盟做出卓越服務貢獻後,得到百位以上會員連署,可以書面形式向聯盟執事委員會提出授勳,聯盟執事委員會將投票批准、有條件地批准或不批准該請求。
每年可以批准的此類請求有限,聯盟執事委員會需要通盤考慮所有此類請求。
卓越服務貢獻定義如下:
(1)對聯盟業務有重要提案,經採納施行有成效者。
(2)對危害聯盟權益情事曾於事先舉發或防止,因而減免損失者。
(3)遇有非常事變,奮勇應付,處置得當者。
(4)參加聯盟外講演、展會、專業競技等獲得獎項榮譽者。
(5)為維護聯盟順利運作之其他重要優良事蹟者。
8. 關於授勳導師的爵職傳承制度
授勳導師主動離開聯盟退任,可指定某位徒弟傳承爵職,參考劍橋盧卡斯高薪教授爵職傳承制度,接收該退任導師留下的學徒與專業資源。
9.會員被撤銷程式
9.1.會員資格可能會因以下原因被撤銷:
(1)不能提供合法的身份證明者。
(2)經通緝、判刑有案、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3)吸用施打毒品或其製劑者。
(4)曾虧空公款,經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
(5)二審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6)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7)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者。
(8)經司法機關認定參加不法幫會組織者。
(9)經公立醫院、勞健保指定醫院或本聯盟合作的醫務機構體檢認定罹患精神病或法定傳染病者。
(10)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與其地位相等之人,其破產終結未滿三年或協調未履行者。
(11)曾犯詐欺、背信罪或違反工商管理法律,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判刑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滿三年者。
(12)最近三年內在金融機構有拒絕往來或有不良債信記錄者。
(13)限制行為能力者。
(14)隨身攜帶槍炮、彈藥、刀械等武器或其他政府法定違禁物品、危險物品者。
(15)在聚會場所賭博、酗酒或行為有傷風化者。
(16)對於聯盟成員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17)造謠滋事,煽動對抗,情節重大者。
(18)謊報事實或捏造不實文件者。
(19)偷竊聯盟財物、刻意損耗聯盟設施或挪用公款有事實證明者。
(20)違反聯盟公約和條款或本文件中的規則者。
9.2.撤銷程序。
聯盟執事委員會將通過電子郵件通知該會員,收到撤銷函後,會員應在一週内移除平台上的個人資料。
違反(1)~(14)者不得提出異議。針對違反餘下其他條列者,將先受到來自倫理仲裁委員會的警告函,如果會員認為官方警告是錯誤的,可以要求異議,異議請求必須在接到警告後一周內提出。
9.3.異議程序。
提出異議必須在收到警告函一周內以書面形式或電子郵件提出,一旦提出異議程序,則享有寬限期。
異議委員會由倫理仲裁委員會,加上會員指定的一名聯盟成員組成。委員會應約談會員並瞭解任何可以諒解的情形,異議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9.4.寬限期。
提出異議程序過程中,在啟動撤銷程序之前,將有十天的寬限時間改善以便取得實質性進展,使其符合要求。
10.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事項
聯盟致力於遵守保護個人資料的相關法令及隱私保護政策,妥善管理和保護用戶的隱私權。
明確告知下述”個人資料使用目的”,並透過合法公正的方法獲取個人資料。
除去相關法例允許的情況,僅在下述”個人資料使用目的”的範圍内使用個人資料。
為安全管理所獲得之個人資料,聯盟會採取必要且適當的措施。
除下述”個人資料向第三方的提供”規定的用途外,不會將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方。
在接獲會員本人向下述諮詢管道提出個人資料的確認、修正、停止使用、刪除等相關要求時,將會立即處理。
個人資料的定義:個人資料包括姓名、住址、電話號碼等能夠辨識該個人身分的資料。依政府公告之個人資料類別為C○○一 辨識個人者、C○○三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一一 個人描述。
個人資料的使用目的:依政府公告之特定目的代號如下,○四○行銷業務、○五六 法人或團體對股東、會員、董事、監察人、理事、監事或其他成員名冊之內部管理業務、○七五 訂位、住宿登記與購票業務、○八八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一四七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一五五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一七三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聯盟蒐集得來的個人資料,將用於以下用途:
對會員資料登錄、修改的對應、確認及記錄。
關於電話、簡訊、電子郵件等進行的行銷、服務、活動等訊息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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